
一、標的概況

二、特別告知
1、裝修免租期不超過6個月,若免租期內,承租方開展試運營等生產經營行為,則視同裝修完成,免租期計算以開展試運營等生產經營行為之日止。
2、承租方不得用于經營對園區環境有較大影響的行業,租賃標的的用途經出租方書面確定,并在租賃合同中約定。未經出租方書面同意,承租方不得改變標的物用途。
三、標的資產交接要求:
1、出租方與承租方簽訂《租賃合同》,且收到第一筆租金后5個工作日內與承租方辦理資產交付手續。
2、費用的負擔:出租標的交付前應繳納的物業管理費、水電費等費用由出租方承擔,交付后一切因承租方使用的出租物進行經營活動而產生的各種費用(包括水、電、氣、電信、物業管理、網絡及工商、稅務、市容等)均由承租方承擔。承租方未及時繳納造成出租方損失的,由承租方負責賠償。
3、水表、電表由承租方重新獨立安裝,并根據實施使用情況自行向相關部門按月、按實、按時繳納費用。
4、承租方須按國家法律、法規等規定依法自行辦理生產經營所需的營業執照等證件,合法經營,按規定交納各種稅費,維護經營場所及門前衛生。
5、在租賃期內的一切管理如社會治安、綜合治理、安全保衛、消防安全、防火防盜等工作由承租方負全責,并且需接受出租方的安全監管,按出租方要求時間內完成安全隱患整改,否則出租方有權解除租賃合同。
6、承租方在房屋租賃期間未經出租方書面同意,不得將房屋整體或部分以任何方式進行轉租、轉包、轉借或用作禁止經營的其他用途,否則出租方有權單方終止《租賃合同》,有權沒收全部押金并無條件收回房屋。經出租方書面同意后,承租方需將轉租合同復印件交出租方備案。承租方簽訂的轉租合同,轉租時間不得超過本合同約定的租賃期限。
7、出租標的房產屋頂漏水及外墻清洗,在簽訂租賃合同后由出租方負責修繕,修繕工作在租賃合同簽訂后30天內完成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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